屡:多次;鲜:新奇。多次见到就不觉得新奇了。也作“数(shuò;屡次)见不鲜。”
鲁迅《而已集 略谈香港》:“第二条是‘搜身’的纠葛,在香港屡见不鲜。”
屡见不鲜复句式;作谓语、定语;指多次见到,并不新奇。
屡见不鲜和“司空见惯”都有见多了;不以为奇的意思。但屡见不鲜含有的“不足为奇”客观性强;语义重;“司空见惯”还可以表示“某人认为某物或现象常常见到;主观性强。”
1.出错的故事屡见不鲜,可见今天的奢侈品行业不但要善于产品定位,更要精于海外政策。
2.吕布虽曾刺董,但其背主求荣之举,屡见不鲜,袁绍,虽有四世三公累累盛名,但观其心志,竟有不臣之意,而曹操,虽为丞相,其所行乃是王莽之举。
3.尤其是在一些刑事审判中,对于同一类案件,不同的法院、不同的法官,在判决结果上往往可以同案不同刑,量刑畸轻畸重、罚不当罪等现象屡见不鲜。
4.在提款机上利用“银行卡复制器”,窃取用户磁卡资料,再造假卡将账户内存款全数提走,这种犯罪方式已屡见不鲜。
5.扭曲、歪解政策、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,这是我国目前政策执行过程中屡见不鲜的现象。
英语:common sight
日语:よく見られることで珍(めずら)しくない
俄语:не редкость
德语:immer wieder vorkommen <keine Seltenheit sein>
马勺碰锅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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