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:打;格杀:打死;勿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清 林则徐《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》:“驶近夷路,概行追击,倘敢逞凶拒捕,格杀勿论。”
格杀勿论复杂式;作谓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1.任何人反对我们的组织格杀勿论。
2.莉莎向“将军”递交了辞呈。“公司”的技术人员发现了赛尔夫和格雷琴在街上的踪迹。“将军”命令手下对他们俩格杀勿论。
3.但是赞比亚从来没有正式通过一部格杀勿论法,并且政府已经高调否认非正式地支持过这样一部法律规定;
4.由于一名30岁发型师遭警察开枪误杀后,其父亲出面呼吁(南非)总统雅各布·祖玛(JacobZuma)重新考虑警方采取的“格杀勿论”政策,死亡率上升的事实才浮出水面。
5.她们又懒又笨,一看到她们就该格杀勿论。
英语:kill on the spot with no other admittance <be shot down>
日语:切り捨(す)て御免(ごめん)
法语:tuer indistinctement tous ceux qui résistent
不必多言,放马过来(打一成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