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:打;格杀:打死;勿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清 林则徐《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》:“驶近夷路,概行追击,倘敢逞凶拒捕,格杀勿论。”
格杀勿论复杂式;作谓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1.闲杂人等退踞屋舍,否则格杀勿论!
2.而且对毒品和迫良为娼的行为明令禁止,一旦发现即格杀勿论。
3.《拿不来羊杂碎,格杀勿论!》一文后,读者纷纷致电本报,发表看法。
4.我有什么办法,知府大人下的令,哄抢米店者,格杀勿论。
5.精灵们对这些恶毒的巨魔逐渐感到深恶痛绝,无论在哪里看到他们都会将其格杀勿论。
英语:kill on the spot with no other admittance <be shot down>
日语:切り捨(す)て御免(ごめん)
法语:tuer indistinctement tous ceux qui résistent
不必多言,放马过来(打一成语)